阿嫲被姦殺後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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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企人都勸細佬放棄,連「受害者聯盟」嘅家屬都陸續退出,或者自然死亡。
我同細佬講:「三十年啦,就算阿嫲當年冇遇到嗰件事,佢依加都唔喺度啦。」
「正義唔可以用時間計算。」細佬眼神堅定:「就算阿嫲聽日就會死,今晚有人殺咗佢,都係謀殺,冇人可以咁樣剝奪另一個人嘅生命。」
細佬嘅堅持,終於得到答案。
阿嫲死後三十三年,研究院從犯罪資料庫中,搵到一個叫李春嘅56歲男人,同當日凶手留低嘅DNA係一致嘅。
搵到凶手,就應該懲治,但世事遠遠冇咁簡單。
根據當年嘅法律,刑事追訴期只有十五年,連環殺人案嘅最後一宗案件,都已經過去咗廿幾年。
雖然後來刑事追訴期嘅法律有所修改,但時間上,都唔可以追訴番呢單案。
換句話講,我哋搵到凶手,但我哋冇辦法起訴凶手。
「家姐,我會聯合其他受害者家屬,搞大件事,一定要起訴李春。」細佬咬牙切齒:「唔可以畀佢逍遙法外。」
我提醒細佬:「但係李春冇逍遙法外。」
假如李春當年逃過法網,之後過住幸福快樂嘅生活,我當然睇唔過眼,點都要令佢得到應有嘅懲罰。
但係,廿幾年前,李春因姦殺老婆個妹而入獄,判處終身監禁,依加仲坐緊監。
只係當年嘅鑑證科技冇咁先進,冇人知道,李春係之前連環殺人案嘅凶手。
即係話,即使我哋搞咗一大輪,成功起訴李春,並且罪名成立,李春都只會係終身監禁,分分鐘連監倉都唔駛換。
唔止勞民傷財,仲會再次揭起我哋嘅傷疤,所有朋友都會知我阿嫲係被姦殺,而李春嘅情況冇任何改變。
何必呢?
細佬強調:「唔一樣,依加係李春係因為姦殺妻妹而坐監,而唔係因為連環殺人案,唔係因為阿嫲嘅死。」
「咁又點啫?最高刑罰就係終身監禁,一個人得一個『終身』㗎啫。」我反駁。
細佬答:「係責任。佢要承擔番每一條人命嘅責任。」
我嗤之以鼻:「李春喪心病狂,殺咗咁多人,你唔係諗住起訴咗佢,佢就會良心發現,下半世生活喺愧疚中掛?」
「正義,就係每一個做錯事嘅人,都為每一件錯事,得到應有嘅懲罰。」細佬語氣堅定。
不過,企喺細佬嗰邊嘅人,唔係好多。
有幾個家屬一直以嚟,都留喺「受害者聯盟」,堅持緝凶。
但當凶手嘅身份被發現,佢哋知道凶手已經判處終身監禁,佢哋都鬆咗一口氣。
只有細佬四方奔走,想搵到途徑起訴李春。
正義,到底更重要嘅,係過程定係現實嘅改變?
如果再多嘅奮鬥,都唔會改變現實,咁仲應唔應該追求正義嘅過程?
—完—
真人真事改編自「華城連環殺人案」,在1986年至1991年間,韓國華城郡附近村莊發生了十宗姦殺案,受害者年齡由13歲至71歲不等。
2006年,最後一宗案件的15年刑事追訴期結束,即使找到兇手,也不能在法律上起訴。
2019年,案情產生重大突破,李春在與某幾宗案件的兇手的DNA一致,李春在自1994年起,已因姦殺妻妹在獄中服刑。
雖然法律追訴期已過,但警方依然重新啟動調查,公布了李春在的名字和照片。
結果,李春在承認犯下「華城連環殺人案」中的九宗案件、五宗暫未公開的姦殺案,以及大量性犯罪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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